夫妻同一時期互訴離婚時,為避免司法沖突,兩案應合并為一個案件審理。如果分開審理,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審判資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标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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