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标準: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标準與經濟水平挂鈎,具體收取标準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注意事項:維修基金的具體标準由當地房産部門确定,所以維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都有一定的差異,建議各位購房者到當地政府網站或房管局網站進行詳情查詢。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随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裡的餘額資金也随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産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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