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是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确定的,并不是勞動合同必須一年一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确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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