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在東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向東莞市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标準為: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标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标準為150元/人/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圖示來源于東莞人社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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