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信息公開收費标準是:
(一)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其收費标準:按照檢索的政府信息每份1元。
(二)複制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并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制費,其收費标準:
經行政機關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使用自帶的電子移動存儲介質(如移動硬盤、軟盤、光盤等)複制信息的,收取檢索費,不收取複制費。
(三)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采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收費标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标準計收。
法律依據: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七條 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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