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藏大臣于雍正五年即1727年始置,至宣統三年即1911年結束。
駐藏大臣是中國清代中央政府派駐西藏地方的行政長官,全稱是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設正副各一員,副職稱幫辦大臣,曆一百八十四年駐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計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幫辦大臣共五十二任,計四十九人,由幫辦大臣升任辦事大臣者九人。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監理西藏地方事務,諸如高級僧俗官員的任免,财政收支的稽核,地方軍隊的指揮,涉外事務的處理,司法、戶口、差役等項政務的督察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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