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2-5年撤銷。
據人民法院執行局2017年2月28日發布的聲明:
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效期為2年,不過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另外,失信被執行人撤銷記錄,前提是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也就是說欠錢的要先還清,否則即使到期也不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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