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非機動車參與的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是可以對非機動車輛暫扣的,目前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以下兩方面:
1、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暫扣非機動車。
2、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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