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品就是明令禁止服刑人員持有和監獄工作人員非工作需要嚴禁帶入監獄内的物品。大緻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危險品:如刀具刃具、非集中管理藥品、毒品、酒類、易燃易爆品、繩索、棍棒等。
2、工具類:通訊工具如手機、手機卡;音頻視頻錄制播放和存儲設備如光盤、U盤、MP3、PSP等;電子産品和銀行支付工具類如電腦及上網設備、儲蓄卡、現金、有價證券等;各種炊具如爐具鍋具、電爐子、酒精塊、等;其它工具如絕緣物品、梯子、高杆、各種賭具等。
3、食品類:如油、米、面粉、生肉、生魚、菜等。
普通違禁品沒收或者銷毀,如果是現金、手機等嚴重違紀或涉及再犯罪的違禁品時會調查物品來源、使用情況等,違禁品沒收封存作為證據,并對服刑人員給予處罰。
對發現的違禁品、違規品實行責任倒查制,對罪犯戒毒人員私藏違禁品、違規品現象嚴重的監所,一律由省區市監獄局、戒毒局挂牌督辦,跟蹤問效。對私藏違禁品的罪犯,三年内一律不得提請減刑假釋;涉嫌犯罪的,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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