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果回避的可能性,顧名思義,是指刑法上的危害結果是否可以回避,回避的可能性有多高。這往往是用于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時候運用的。
2、經典示例: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者逃逸,而被害人死亡,判斷是不是肇事逃逸而緻人死亡。如果被害人頭部顱骨碎裂,及時送醫依然會死亡,則死亡就是沒有結果回避的可能性,則不是因逃逸而緻人死亡。相反,如果醫生說病人如果及時送醫搶救就不會因流血過多而死亡,那結果就是有回避的可能性,即因逃避而緻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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