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過期保險可以賠;行駛證過期不是保險免責的情形。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财産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财産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産、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丢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财産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産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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