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是侵犯别人财産權的一種犯罪。搶奪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搶奪罪屬于數額犯,行為人隻有在搶奪公私财物的數額上達到數額較大的标準。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搶奪價值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才構成搶奪罪,公安機關才會進行立案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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