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小校:民國時期學制之一,初、高等小學校合設的稱“完全小學”,簡成"完小"。完全小學,完全小學指設有初級和高級兩部的小學。小學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小學的修業年限為六年或五年。
民國元年(1912年)1月3日,孫中山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9月間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公布了新定的學校系統,稱為“壬子學制”,俗稱舊學制,但在公布後又陸續頒布了各種學校法令,與“壬子學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綜合成為“壬子癸醜學制”。規定:
1、初等小學校4年,收7至10歲兒童;
2、高等小學校3年,收初小畢業生;
3、中學校4年,收高小畢業生;
4、大學或專門學校,預科3年,本科3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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