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曆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被給予二年内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或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确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或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均不得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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