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土地法是《井岡山土地法》。這是中國共産黨曆史上第一個土地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井岡山土地法從1927年開始,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綱以徹底“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為基本原則,改正了土地法的缺點,對重大政策原則問題,作了更妥善的規定。
曆史意義井岡山根據地開展了轟轟烈烈的以“打土豪分田地”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制定了《井岡山土地法》,讓窮苦百姓有了夢寐以求的土地。解決了土地的沒收與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經銷;土地稅的征收和使用等問題。它的頒布和實施,改變了幾千年來地主剝削農民的封建土地關系,從法律上保障了農民對土地的合法權益。它不僅指導了湘贛邊界的土地革命鬥争,而且為以後中國共産黨領導進行偉大的土地革命鬥争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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