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租賃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财産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
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上述文件規定範圍的财産租賃合同應按規定計征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别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确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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