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10萬,應繳稅8920元,2018年末出台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
(一)先将雇員當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平均每月收入),參照下面的個稅稅率表,确定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将雇員個人當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具體計算過程: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套用到問題中的十萬元年終獎,根據稅表10000/12=8333.33元,對應稅率應為10%,則速算扣除數為1080元。那麼根據公式實際稅收表達式應該是100000×10%-1080=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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