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證後産權歸原産權人。房子經過公證産權不發生變更,仍屬于原産權人。
合法建設并辦理手續的房屋均屬于有産權的房屋,國家頒發的産權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則房屋就屬于哪個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有合法産權證,房屋的權屬就會存在争議。司法實踐中,當事人選擇公證隻是雙方就房屋權屬約定協議的公證,不是房屋權屬的公證。
公證後并不能直接确定房屋的權屬,隻有持公證協議,辦理房屋的過戶,取得國家頒發的不動産權證才可以确定房子的産權歸誰。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隻是對這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過戶材料,同時按照要求支付過戶稅費,但在我國房屋買賣隻公證而不過戶的,購房者實際也是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房屋隻是辦理公證的話在房管局來看,房子還是原産權人的,隻要沒有過戶房子就是原産權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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