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将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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