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曆亦稱“甲子元曆”,是南北朝一部先進的曆法。
1、大明曆是祖沖之創制,成曆于劉宋大明六年。規定一回歸年為365.2428日,是我國趙宋統天曆以前最理想的一個數據。
2、在制曆時考慮歲差,這是我國曆法史上第二次大改革。又改進閏法,把舊曆中19年7閏改為391年144閏,使之更符合天象的實際。在我國首次求出曆法中通常稱為“交點月”的日數為27.21223日,與近代測得的數據極其相近。
3、曆成後遭到寵臣戴法興之流的壓制和反對。祖著《曆議》一文予以駁斥。祖死後十年即天監九年得以施行,達八十年之久。《南齊書.文學傳》:“宋元嘉中,用何承天所制曆,比古十一家為密,總之以為尚疏,乃更造新法(大明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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