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清算與注冊資金沒有關系,在公司進入破産清算程序的時候,破産清算,清算的是公司現有的所有資産。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财産,分别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産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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