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車享受6年免檢。
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内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注冊登記6年以内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标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于交通安全責任大、易引發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車和7座(含)以上車輛,暫不納入免檢範圍。
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周期進行檢驗。
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