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之後如果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告公司的。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沒有簽合同的話,是屬于用人單位違法的,因此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确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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