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購買,如果沒有特别說明、特殊情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
2、如果有書面的贈與協議能證明是丈夫全部贈與妻子而且房産證上也隻有妻子一人名字的,這房就是妻子的個人财産了,離婚時仍然歸妻子,不分割。
3、如果僅是說贈與妻子,但房産證上仍然是2人名字或丈夫名字,房子還是共同财産,離婚時2人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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