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如果發生酒駕或無證駕駛等違章行為,機動車會被扣留一段時間,那扣車超過15天要交停車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所以如果是因為違章被扣車,不管扣留多長時間,車主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停車費的。而且,還有明确規定,行政機關要妥善保管查封和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或損毀,如果損壞了,還要進行賠償。
有些車主可能遇到過被交警扣車後,領車時需要交停車費的情況,多半是因為交警大隊是和企業合作的,扣車的是交警,但提供停車地方的是企業,企業是要收取停車費的,但依據相關規定,這部分費用應該由行政機關承擔,車主可以不支付。
如果遇到被扣車後收停車費的情況,車主可以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可以帶上自己的收費發票、交通事故認定書、車輛司法鑒定書到交警大隊,提出行政複議。
需要提醒的是,當交管部門通知車主去領車以後,車主一定及時去領取,否則逾期産生的停車費用就需要自己承擔了,而且通知當事人30天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領取的車輛,交管部門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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