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可申請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畢業前可與學校聯系填報申請表格。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如果不是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不在代償範圍之内。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代償:
1、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注申明已請助國家學貸款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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