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丢失了身份證,可以進行補辦。從2017年7月1日開始,我國所有省市都開通了異地補換身份證的業務。
身份證異地挂失補辦流程:
1、發現身份證丢失後,應該盡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補辦。
2、申請後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表。
3、繳納相關費用:補辦身份證需要繳納40元工本費。
4、領取領證回執。
5、戶籍地公安機關接到申請人受理信息,并審核簽發。
6、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間内完成制作和核驗發放。
7、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8、領回新的身份證即可。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條例》第8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者登記内容有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時,應當按照規定申報換領新證;丢失證件的,應當申報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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