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環境局。環境保護局是原政府職能部門,2018年國家環境保護部已經更名為生态環境部,各省環保廳陸續更名為生态環境廳,而環保局也相繼更名為生态環境局。“環境保護”改為“生态環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職能的調整。
拟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監督對生态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态環境建設和生态破壞恢複工作,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野生動植物環境、生物多樣性、濕地環境、荒漠化、保護及防治工作。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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