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違禁品、賭具、賭資、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據不同。追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收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0條、161條和1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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