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滿足以下四個構成要件,就可以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産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隐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财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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