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通常情況下,在公司合并談判過程中,合并雙方都會與主要債權人進行協商,并就合并後債權債務的承繼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取得債權人認可,以确保合并能夠順利進行。
二、合并後公司承擔。如果公司在合并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并後,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并後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根據公司有限責任原則,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随着資産走。合并後公司承繼被合并公司資産的新設立公司和存續公司就應當承擔被解散公司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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