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是公元前1000年由魯班的妻子發明的,傘被稱作“能移動的房屋”。
傘是一種提供陰涼環境或遮蔽雨、雪的工具。傘的制作材料通常包括了具延展性的布料,和其他可用作骨架的材料與纏線。使用時以手将之舉起,雖然傘在最初發明時的主要目的,是用來阻擋陽光,但是現在最常被當作雨天擋雨的工具。雨傘的其它作用包括作為裝飾物、拐杖甚至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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