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應出自醫藥管理部門對于醫務管理的醫療質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2、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即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制度,住院醫師查房制度,主治醫師查房制度。
3、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查房的記錄,内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
4、住院醫師查房。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随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主治醫師查房。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于患者入院48小時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别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主治醫師日常查房記錄間隔時間視病情和診療情況确定,内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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