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裡面是有不公平的條款解決方法如下:
1、合同法規定,如果合同存在顯失公平情形,那麼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合同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2、如果事先約定,當承租人違約,包括不交房租,承租人無權收回押金,那麼該押金屬于定金性質,一旦老闆将定金收歸己有,那麼他無權再主張違約金,因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和違約金隻能擇一主張;
3、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20,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即如果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20,我方可以要求返還超過的部分;
4、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押金的性質,從合同内容也無法判斷其為定金的,那麼押金推定為預付款性質,老闆可以從押金裡扣除所欠租金,并可以主張違約金。
第一,違約金應與實際損失相當,如果對方要求的違約金或者約定的違約金明顯多于其損失,我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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