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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通訊地址怎麼寫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8 19:08:46

  寫現居住地地址比較好。勞動合同上的通訊地址也可以不寫。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号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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