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财産,也稱夫妻保留财産,是指夫妻在實行共同财産制的同時,依照法律規定或夫妻約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範圍的個人所有财産。
《婚姻法》第18條則明确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範圍,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産;(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産;(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因此,婚前父母買的車,如無特殊約定,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為婚前财産,離婚時歸個人所有,不參與夫妻财産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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