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逼迫寫下借條被起訴的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證明借條不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是被脅迫的情況下寫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可以申請撤銷。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50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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