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被申請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被被告進行公告送達起訴狀,公告期滿,視為送達,法院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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