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房屋裝修設計等房屋本身的原因導緻漏水或者是水管老化、管件松動導緻漏水的,因承租方不存在過錯,因此承租方無需承擔責任。
但如果是承租方存在過錯的情況,如出門忘記關閉閥門等,則承租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