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裡以内建築物不得高于原地面30米,距跑道端外20公裡内建築物不得高出機場标高150米,否則認定為障礙物應予以清除。
我國對機場淨空區有範圍限定,以保證在飛機的起飛和降落的低高度飛行時不能有地面的障礙物來妨礙導航和飛行。機場淨空保護區範圍簡單的說就是機場跑道向兩端延伸20公裡,向兩側延伸10公裡的一個矩形範圍。
淨空區内應裝設航空障礙燈的高大建築物、構築物高度具體标準是:
1、機場内水平面高度:位于機場内水平面以内,高度在45m左右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2、機場淨空區錐形面内高度:位于機場淨空區的錐形面内,從内水平面邊緣向外沿其軸線,高度由45m逐漸增至145m高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3、機場淨空區域以外的附近地區高度:在飛機場淨空區域以外的附近地區内,至少那些高于地面150m或更高的建、構築物應裝設航空障礙燈,除非經專門的航行研究表明它們并不危及飛行者。
4、機場外其他地區:修建在山腰或者兩山之間的建築物、構築物,如其高度不超過山高,可不設航空障礙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