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2015年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婚假有如下規定:1、按法定結婚年齡,即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即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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