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産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産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财産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内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使用權房按産權歸屬可以分為兩種:單位産權的使用權房和房管所産權的使用權房。前者大都是原産權單位按照過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給職工居住使用。因此對于單位産權的使用權房,買方應當詢問原産權單位的意見。對于使用權房房主來說,使用權房為單位或房管所所有,與使用權房主是長期租賃關系,在遇到房屋拆遷時,使用權的房屋在變成産權房後,能獲得補償款,貨币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無權主張拆遷補償,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賃證記載為準與戶籍登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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