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方式是:
1、土地登記申請人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後辦理;
2、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
3、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的,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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