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據《收養法》第六條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第七條規定,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内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規定,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