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我國的民法典對男女的結婚年齡作出了明确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關于結婚年齡的,男性不可以在早于二十二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女性不可以在早于二十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影響結婚年齡的其中一個因素是:男性和女性的最佳生育時間。年齡太小不宜生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關于結婚年齡的,男性不可以在早于二十二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女性不可以在早于二十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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