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已認繳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東之一,且認繳出資并持有公司部分股權時,當公司出現債務的情況,隻要履行完出資義務後,就不會承擔其他責任。
反之,則應當在未繳足數額範圍内承擔有限責任。需要強調的是,個人獨資公司的法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和公司财務區分,出現自己掙錢,自己拿錢。而沒有單獨制作财務報表的情況時,當公司出現債務法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隐匿财産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産後,擅自處理财産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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