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轉讓合同需不需要公證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商标局對你們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你們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二)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三)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麼必須要做公證的了。
【法律依據】
《商标法》第四十七條,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标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标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标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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