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産自用應稅消費品是指納稅人生産應稅消費品,不是直接用于對外銷售而是用于連續生産應稅消費品、非應稅消費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自産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于移動使用時納稅;
3、确定銷售額的方法: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按照納稅人生産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的加權平均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 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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