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會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法院可以延期審理,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内補充偵查,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認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糾正。如果檢察機關的證據仍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不會判處刑罰,而是做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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