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面試由面試考官小組進行。公務員面試考官小組一般由用人部門内部相對固定,并具備面試考官資格的5名或者7名人員組成,也可根據錄用主管機關的要求組成。
公務員面試考官小組設主考官1名,主考官組織全體考官參與面試計劃的制訂,并對其實施負全責。 公務員面試成績的評定按測評要素。如果是5個考官,分數平均加權;如果是7個考官,通常采用“體操評分法”,即當場打分後,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後取要素分數平均值,按權重合成總分,并當場公布。工作人員有引導員、統計員以及監督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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